近年來,隨著我國光伏扶貧工作力度不斷加大,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迅猛,這對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。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日前國土資源部、國務院扶貧辦、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陳國慶介紹,根據《意見》,我國將進一步強化光伏扶貧項目用地保障,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,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利用的監管。
記者了解到,按照現行土地管理制度,國家將土地分為農用地、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,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設光伏項目的支持政策,在2015年已經明確,此次主要是明確使用農用地建設光伏項目的政策。
《意見》要求, 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,不得占用農用地,可以利用劣地的,不得占用好地,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,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。
“永久基本農田不能用,包括復合項目也不能進永久基本農田,這是一條底線。”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羅明指出。
陳國慶強調,各地要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利用監管,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、未利用地管理的,除了樁基用地之外,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、破壞耕作層。對于布設后未能并網的光伏方陣,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清理;項目退出時,用地方應當拆除地上物,將土地恢復原狀。違反上述要求的,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,組織實施聯合懲戒。